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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分别在华中师范大学和广州市天河区设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180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9.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21年毕业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其中:如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者雅思7分或托福87分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职位的人员不作要求。
(3)年龄限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87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职位的人员不作要求。
(3)须具有1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之前)且报名时正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限199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如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如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197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说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如曾在国内高校学习经历的,须同时具备并提供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版。
2.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广州市天河区考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9:00至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17:00。
3.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时间初定3月12日、13日),对于未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可接受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记录。
(二)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职位。(如发现不按要求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自负其责。
5.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四、考试流程
(一)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流程:网上确认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2021年毕业公费师范生免笔试。
1.网上确认考试: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3月5日中午12:00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查初定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13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3.经现场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打印面试准考证,按报考岗位参加面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21年3月14日下午15:00开始。
4.面试时间初定在2021年3月15日。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当通过面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5.应聘者于2021年3月16日晚上20: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除外)。笔试时间初定在2021年3月17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上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二)广州天河考点考试流程:网上确认考试—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面试。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2021年毕业公费师范生免笔试。
1.网上确认考试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3月5日中午12: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2.笔试
(1)打印准考证:2021年3月18日下午17:00时起,成功报名且已确认的考生请自行登录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于2021年3月20日或21日,具体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名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2021年毕业公费师范生免笔试,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环节。
(3)笔试成绩和基本能力测试公告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2)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参加实操技能测试,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具体职位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之一,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优选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的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即为优选成绩;并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名单。
4.资格审查及心理品质测试
(1)资格审查及心理品质测试拟同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2)考生带齐报考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时,可在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中,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5.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面试采用试教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tzgg/)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2021年毕业生或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及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综合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考点当地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发布公告。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其中,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职位仅限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除外)。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是否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判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按《广州市天河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穗天教〔2018〕91号)进行管理,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六)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87584953,监督电话:020-38622508(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