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需要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7)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同时提交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加盖公章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
(8)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10)有部队服役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服役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11)其他对应岗位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拟录取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对应聘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每个岗位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人事招聘系统”发布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通过“人事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程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人事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117861、88117783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