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湖北三峡技师学院招聘面试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由湖北三峡技师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湖北三峡技师学院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湖北三峡技师学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湖北三峡技师学院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本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未取得本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延期转正一年,延长期满仍未能取得本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学校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湖北三峡技师学院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3.本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考试考务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政策监督电话:0717-6056758;举报电话:0717-6056603,0717-6056364。
附件:湖北三峡技师学院2021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
湖北三峡技师学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