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㈢准考证的领取和使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现场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20人,考生须先参加初试,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未超过(含)20人,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一)初试。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演讲能力,初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初试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初试采取百分制,各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0名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初试成绩在初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方式进行(由试讲和答辩两个部分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4)。
(三)总成绩计算。以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符合学科要求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江苏师范大学).xls
附件2: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扬中市教育局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的考生范围.docx
扬中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