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必须承诺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本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6、相应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7、其他各类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报考多个岗位者或不能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书原件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未按时参加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报名人数没有达到开考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为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量为30分钟,备课教案成绩为10分,上微型课成绩为90分。总成绩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教案成绩+上微型课成绩
教案、上微型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招聘岗位以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在总成绩中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签约、体检等环节。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拟聘对象确定。考试完成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考试完后第二天与招聘单位签约(请考生随身带好三方就业协议)。如总成绩排前的不愿签约,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签约。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31-28477196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731-28428361
区人社局0731-28428415
区教育局0731-28477040
本公告解释权属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株洲市荷塘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职数.xls
附件2.株洲市荷塘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株洲市荷塘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暂定时间、地点安排.doc
附件4.株洲市荷塘区面向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业情况鉴定表.doc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