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师范类证明,报考本科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所学专业师范类证明,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或个人在校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之一所学专业注明“师范”字样的,则不需要再提供师范类证明。
(6)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有报名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应聘。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
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岗位设1:2开考比例,本科生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五、聘用
(一)选岗和签约。研究生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选岗结束后所有岗位不再递补。
本科生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二)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三)公示。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中市路355号,邮编:224500。
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被聘用人员在滨海县从教期间须服从区域内学段间调剂。
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出滨海教育系统手续,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9。
六、招聘工作咨询
未尽事宜,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滨海县教育局0515~84222407,滨海县人社局0515~89196060,联系人:周老师。
附件1-1:2021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计划(研究生).xls
附件1-2:2021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计划(本科生).xls
附件3:滨海县2021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考点安排表.xlsx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