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政策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从业选择期,期间可以申请一次重新选择到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市属二档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等相当正科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或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等相当副科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或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部门职员、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等相当一级科员待遇。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大学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hsyf.gov.cn(红色盐阜网),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jsycgzw.yancheng.gov.cn(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咨询电话:0515-88191829。监督电话:0515-80501607(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附件1:江苏省盐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岗位表.doc
2、附件2:江苏省盐城市面向全国部分高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