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将个人档案寄送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邮编:325100)。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七、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一)报考高中地理、初中社会急需紧缺岗位对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全国“双一流”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专业对口本科(学士)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国外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本科专业须为师范类);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4.全日制普通高校职高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全国职业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5.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国家免费师范生。
可享受如下奖励政策:1.给予10万元的个人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2.全职在本县工作且在永嘉首购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3.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4.新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县安排就业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5.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者,可以参加永嘉县人才房配售申请摇号,具体要求如下: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2.贡献积分计算办法详见《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摘要如下:1.论文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一至四区收录论文1篇分别计100分、50分、20分、10分。2.考核类: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1次计40分。3.学历职称: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计50分;毕业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计50分;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0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0分。
3.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在永嘉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网址: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5592/index.html),不再另行通知。
(三)回避。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工作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开招聘违纪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提供原件)。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1届毕业生;
(七)咨询。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0577-67222872、0577-672220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57756558。
(八)特别说明,报名时间如遇专场招聘会的时间改变,也将改变。
本公告由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