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同级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备案前在州人社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备案和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和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和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备案和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所报岗位为定向招聘岗位或者有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执业资格条件和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限制的,请在报名系统备注栏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如:xx年大学生村官;本人退役士官(士兵);本人xx县户籍;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人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按报考岗位的联系电话,咨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4.“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1年(或2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据实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6)。考生未按要求提供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5.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疫情防控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干部,经乡镇党委按程序推荐的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他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岗位表》中未明确的,参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的条件执行。
7.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8.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人社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9.请考生务必关注州人社局官网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二)岗位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公告比例的,原则上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折后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取得聘用资格。
(三)建立候聘人员制度
州人社局将进入招聘岗位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候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补聘人员的,可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聘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核,按程序报州人社局备案后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拟聘人员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提交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承诺书。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419516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48929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31101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229
州直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2.监督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附件1: 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退费登记表.xlsx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