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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
一、招聘人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6.报考人员应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资格审核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材料,但需于试用期满转正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7.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8.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在425分及以上。
9.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及符合职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核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2021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名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或非2021年毕业生;
2.现工作岗位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不宜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开始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9:00至17:00。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我局将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组织现场宣讲,宣讲后在现场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方式二:除华中师范大学外的其他学校可到广州市培英中学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4,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有效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五、考试
考试分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三个环节。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已盖章的考生通知书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一)综合素质评估-基本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初定在12月5日,具体时间将在报名现场公告。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