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5.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核方式
1.岗位编号1-20号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岗位编号21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和面试;岗位编号22-23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试讲。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岗位编号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学校主页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岗位编号21号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试讲人选,岗位编号22-23号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面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下一轮人选。
(3)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岗位编号1-20号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编号21号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40%;岗位编号22-23号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参加体检或考察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三)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808030、83808027
联系人:陈老师、孙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联系人:季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jjz@jseic.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0520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第二批)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