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察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与公示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江苏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符合《淮安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60090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9668823。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岗位表.xls
2.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报名表..doc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