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测试主要以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开考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达到1:1比例即可开考,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六、考核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面试以试讲为主,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组织,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的,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医药学院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医药学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