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莆田学院博士应聘登记表》,重点查证应聘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实行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具体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提前一周电话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实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组织。由莆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递补
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审核和体检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莆田学院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审核或体检不合格、弃权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莆田学院服务年限不少于十年。
(四)招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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