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应于1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学院人事处进行复审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行政楼417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为专业(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实行逐轮淘汰。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1.专业(业务)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等方式(根据应聘岗位需要,可增加技能考核或其他测试内容),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业务水平)、教学方法和效果等进行评估。
2.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评估。
招聘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学院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告。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考察相关材料交到学院人事处,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学院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逾期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学院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告。
(六)审核确认
根据考核与体检结果及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人选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学院校园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乐山市教育局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聘用
经上级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待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应聘人员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