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校内场馆(师范类专场)。
网上报名的考生,在面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3(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谈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1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二)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说课+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说课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说课准备40分钟,面试15分钟(说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说课以讲授练习课为主,旨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解、表达、逻辑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以说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则加试。
七、岗位调剂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且未入围体检的考生,可作为调剂对象,如符合专业需求的岗位还有空缺的可进行岗位调剂。用人单位和考生进行双向洽谈,根据洽谈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调剂对象不列入原岗位递补。调剂岗位调剂对象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岗位除外)。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请参加应聘毕业生按高校要求配合做好会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七)舟山技师学院招聘教师为报备员额。
附件1: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附件2:网上报名申报二维码
附件3: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4: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
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docx
舟山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