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各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以及在邮件内容中注明招聘信息来源,并以邮件附件形式提供下列个人材料:
①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和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应聘者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其中对论文有要求的岗位,还需要提供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检索证明。
重要提示: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考核
1.用人部门组织专家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答辩、试讲、学术评价、学术报告等形式。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专家评议环节。成绩于用人部门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专家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于学校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最终按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专家评议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天津市三甲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最晚须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含试用期),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之前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jy.tj.gov.cn)和天津科技大学网站(www.tust.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6
点击下载>>>天津科技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