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将个人档案寄送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邮编:325100)。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七、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一)享受对象
报考高中地理、初中社会急需紧缺岗位聘用对象,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双一流”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专业对口本科(学士)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国外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本科专业须为师范类);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全日制普通高校职高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全国职业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国家免费师范生。
(二)享受政策
1.给予10万元的个人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2.全职在本县工作且在永嘉首购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4.新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县安排就业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5.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在永嘉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网址: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5592/index.html),不再另行通知。
(三)回避。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工作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开招聘违纪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提供原件)。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1届毕业生;
(七)咨询。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联系电话:县教育局政工科0577-67222872、0577-672220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57756558。
(八)特别说明,报名时间如遇专场招聘会的时间改变,也将改变。
本公告由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