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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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8号)、《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政治和音乐教师各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金口河区2020年考核招聘高中政治和音乐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需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9:00—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17: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2020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职位代码+姓名)。
报名邮箱:1078392699@qq.com;咨询电话:0833-2718449。
4.报名资料包括:《金口河区2020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考者提交报名资料至报名邮箱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进行回复。报考者须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金口河新闻网公示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并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现场面试。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本次面试采取微型课教学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区公招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加试相关事项。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金口河新闻网进行公告。
2.体检的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3.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