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考察时,应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考生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而出现的空缺,按规定进行一次替补。
考生如系在职国有企业人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批准辞聘的材料给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考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间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批准辞聘的材料,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批确认,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部属免费师范生的服务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一)请各位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自贡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面试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面试地点。
(四)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面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自贡市区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于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资格审查、面试时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
(六)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面试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资格审查时,现场签订《2020年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师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一)政策咨询电话
自贡高新区人力资源局0813-8115961
自贡高新区基础教育研究中心13508171016
(二)监督电话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监工委0813-8119726
附件:
1.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2.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高新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