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预计在2020年11月9-1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0年11月11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5.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说课/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试教)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健康宝”小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京方式等情况。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2020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北京健康宝”、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北京健康宝”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20-22083791,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招聘单位:
广东广雅中学:020-81261273
广州市执信中学:020-87758135
广州市第二中学:020-83550134
广州市第六中学:020-89020192
广州市铁一中学:020-61325819
广州外国语学校:020-22908703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020-39118009
备注:有意愿报名的考生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资料填报,收集报考意愿。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