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衢州市教育局和衢州学院在考试前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时报考者可按岗位同时与多所学校咨询交流,选择其中一所意向学校报考,不可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学校或岗位。
(四)资格比选
资格比选由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学院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在符合条件人选中,通过资格比选,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个别因报名人数不足的紧缺岗位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可以按照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入围面试。
符合条件人数较多或资格比选有困难的岗位,将组织开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
(五)考试
考试一般安排在现场报名当天进行。笔试以考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合格分为60分。面试以模拟上课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含加试(加试占60%)。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考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学院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面试合格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面试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人员应签书面声明。放弃签约可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学院组织实施。
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聘用对象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者可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不予续聘。
聘用手续办完后,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享受人才待遇的需与学校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四、有关要求
招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对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的名义,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执行衢州市及高校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健康。
附件:
1.衢州市直学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docx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