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简章【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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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5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11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不含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1月14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5日—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烟台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101号)。
应聘人员需登陆烟台高新区网站,下载《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现场提交《报名表》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符合相应要求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请参考《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2020年11月18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教师岗位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会计岗位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教师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面(初)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初)试准考证,会计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同时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教师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会计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教师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一)教师岗位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为结构化面试的,初试成绩现场公布,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初试为笔试的,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于初试结束后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从初试合格线(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且不超过30人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一般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同意,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范围。笔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高新区网站)。
3.笔试。包含递补情况的笔试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