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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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和定陶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的若干政策(修订版)》(菏定发〔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2020年编制使用计划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其中普通教师3名、高层次人才13名。为做好此次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须为国家规定择业期内(含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且未在山东省缴纳过社保。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涉及研究生条件的,自2017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研究生不作全日制要求。
7.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详见《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是否调整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岗位如有调整,将在定陶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jzhenggonggu@hz.shandong.cn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电话”。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1月9日17: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信息先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电话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反馈初审结果时一并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交《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5)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
(6)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备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上述材料中(2)至(5)项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项原件按顺序装订。另须提交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备注内容为“报考岗位+姓名”。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