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01-02岗位考专业知识;03-04岗位考《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选调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3、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01-02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03-04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选调)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选调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2年11月5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市教育纪工委);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