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按面试成绩高低等额进行考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考察人员。
(五)体检
人选考察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县级和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在15日内办理好聘用手续。
五、优惠政策
根据《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新委人才〔2017〕2号),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0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新田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年的临时性住房。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新田县购买首套商品房且未享受过新田县人才引进住房优惠政策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0%,第三年兑现30%,第五年兑现30%。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任职。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全日制二本学历和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除不享受上述第二项生活补贴、第五项住房保障政策外,其余六项政策待遇均可享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46-4716176,电子邮箱:xtzzbrcs@163.com。
附件:
1.《永州市新田县2021年县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2.《新田县2021年县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新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