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根据招聘人数、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当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末位排名并列时,加试岗位能力测试,以加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在指定日期内持报名时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委党校进行资格复审。未在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考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原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3个月)。
(七)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依次递补1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本方案由永胜县委党校和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永胜县委党校办公室:0888-6560242
(二)监督电话:
永胜县纪委监察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888-651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