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类型:面试分为无学生讲课面试、结构化面试和技能考核,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的组织: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面试。形成竞争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的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仅1人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后入围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发布网站为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果同一岗位多人综合成绩相同造成不能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由市教育局从本次招聘总岗位计划中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如无空缺岗位,则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需选岗(选校)的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统一组织选岗。若综合成绩相同,对既进行笔试又进行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对只进行面试的考生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99803
监督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19-8699857
附件:
附件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