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招聘”岗位的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教育类考试,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大纲见《唐山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统一招聘”笔试时间
报考“统一招聘”且交费成功的考生,自10月29日起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查询
“统一招聘”笔试的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考试结束后及时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统一招聘”岗位笔试通过考生、“选聘”岗位报名通过考生。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资格复审地点: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大街111号)汇德楼403室。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或配偶页)、结婚证(外地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参加试讲的人员,根据所报的专业技术岗位自行选定试讲内容,面试场地不提供备课室、多媒体。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次序抽签决定。当场采用“体操打分”方法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七、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5-8337092(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