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内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考核程序
1.001-028岗位考核程序:
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面试、教学试讲两个环节。
①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面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
②教学试讲: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③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2.029岗位考核程序:
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
①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③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500204
联系人: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16-83403396
联系人:费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江苏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