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具体时间现场宣讲后,根据各学科报名情况具体通知。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223、228、229、230
面试分试讲、答辩两个环节。根据报名和初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试讲题目从已公布的教材中选定(详见附件3),由评委现场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协议”,面试通过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协议。
(五)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人员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毕业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公示
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由于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录用的毕业生属在编人员,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招聘现场建立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各环节通知将通过微信群发布。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并及时接收通知;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1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0417-2998332;
2. 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3. 辽宁省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试讲教材一览表.xlsx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