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综合总分按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相加。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综合总分按笔试成绩30%、课堂教学成绩3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5%相加。笔试成绩、课堂教学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综合总分,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综合总分按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相加。
考试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签约
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依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所在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1年8月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鉴于今年特殊情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8月16日(不含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据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九)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实施监督。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个人防护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毕业生必须自觉遵守全国各地及湖南师范大学对现场招聘会有关防疫工作要求,参会人员参会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1.近21天内有出境史的;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3.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的;4.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如下简称有4类情形人员)。这4类情形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参会,须提交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参会当天未达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隔离天数,则一律不能参会。9月28日以来有过青岛市旅居史的以及9月28日以来有与青岛市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去过青岛市胸科医院的全体人员应主动向各招聘活动现场入口处的疫情防控人员报告,提交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未经批准同意不得进入各相关招聘活动现场。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全体人员参加招聘会期间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在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不在校区范围内串门、聚餐、聚会,不扎堆聚集。招聘期间不随意走动,在校区按照指定路线行进,招聘后及时离开校园,在面试、面谈时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二)现场防护要求
1.全体参加应聘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报到时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实名制信息登记查验)、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防疫行程卡,提交经本人签字的《2020年校园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湖南师范大学来校参会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盖章打印版(详见附件2、3,只需在宣讲会提交一次)。
2.进入招聘宣讲会报名现场、笔试和面试等场所需全程配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和电子健康码核验。
3.应聘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或个人简历表等进入招聘活动现场。各单位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进入招聘活动现场。
4.全体参加招聘人员应服从考务组和疫情防控组对本场招聘活动中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20年校园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