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教师招聘 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编内教师公告【7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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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拟组织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择优招聘2020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五)提供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教育部直属院校,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4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根据专业需要,还面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招聘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学科、招聘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站
时间:2019年10月25日09:00-16: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馆(岳麓区麓山路259号)
第二站
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00-16: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上述地点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在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
应聘者在宣讲会(报名现场)现场递交简历,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缴交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同时,考生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报考多个单位的不同岗位。
(三)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学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后再行确定。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综合总分按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相加。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综合总分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技能测试成绩35%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站招聘资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面试,少于3:1的以实际人数推荐。
2.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体育(足球)、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学科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站招聘资格。
(五)签约
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中,依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所在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0年8月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应于2020年8月16日(不含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导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据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十)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