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9:00--11:00(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教育学、心理学一张试卷。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提供材料的详细情况,请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详见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考生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的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1日。
4.资格复审地点:滦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5.面试人选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2020年11月16日在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2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7日--11月19日,登录www.tsrcw.com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按不同岗位名称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师A岗和B岗的与报考幼儿教师A岗和B岗的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报考其它岗位的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分值为100分,由评委现场赋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当场公布成绩并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5、总成绩核算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第二天在滦州市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在本报考岗位类别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教育、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滦州市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档案资料不齐全影响办理聘用手续,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相关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递补: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
(八)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九)聘用
经选岗确定好单位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对依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上交有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对于方案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5.招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2513。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8965193(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