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1寸免冠近期照、一份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份单独提交);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符合入围条件的学历及以上各阶段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验证证明材料;
(4)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交证明(可在通过面试后参加体检前提供);
(6)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可在入职前提供);
以上证书复印件材料和证明原件依次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
(五)岗位技能考核
公司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面试,经遴选择优录用。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式为:
(1)技能考核:弹、唱、跳项目均为指定考题,各占技能考核的25%;画画项目采用命题简笔画方式进行,时间30分钟,材料由考点统一提供,占技能考核的25%;技能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该项目分数占总成绩比例的40%。
(2)课堂教学测试: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综合能力,采用片段教学方式进行,片段教学测试范围为幼儿园省编教材,备考时间30分钟,考试时间10分钟,课堂教学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该项目分数占总成绩比例的60%。
(3)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按招聘1:1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指定医院集中入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集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考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八)聘用
经公示入围的应聘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管理实行岗位合同制。
四、其他事项
1、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2、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将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聘用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但未入围的人员,将列入公司的储备人才库,由公司根据岗位需要依照成绩从高到低按有关程序给予聘用。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7、本招聘简章为厦门市集美教育有限公司要约邀请性质,不得被视为要约或单方承诺,简章内容届时未被劳动合同所约定,不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厦门市集美教育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