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教育厅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要提供由工作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者,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利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005055(省教育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005219(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_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