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济管理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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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经济管理学校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67号,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学校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省属国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连续十三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省直文明单位。学校教学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以“创名校、做名师、育名人”为办学方针,围绕“创建特色学校,培育一流人才”的办学目标,积极进取,与时俱进,为社会培育出了一批又一批“一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4年9月2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经济管理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9月21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在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国资委网站(www.hbsa.gov.cn)、河北经济管理学校网站(www.hbjgxx.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67号河北经济管理学校,电话:0311-83651394。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填写《河北经济管理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进行审核。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尚未获取,需提供本人所在学院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盖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出具)。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