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部(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交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附件1填充天蓝色部分)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笔试。
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
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4)。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周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10月31日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岗位,将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确定进入人选。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人社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12333
考务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17978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87907275
附件: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doc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