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烟台教师招聘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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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20年烟台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求》等规定,2020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须为1979年9月23日(含)以后出生。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9月22日(含)之前取得。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五)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0月9日。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邮箱ytdxrsczk@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月12日15:00前通过邮件或公布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关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0年9月30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毕业且未取得认证的需提供能够在2020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3)本人签名的《2020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4)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提交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0年9月22日(含)之前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参加相应项目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其他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确因疫情等原因提交不全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对招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