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试讲加专业能力考评的方式进行,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根据面试结果,每个岗位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出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进入笔试资格。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将发放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取笔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未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到达的,视为个人放弃。笔试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三)同一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25人的,原则上增加初试环节,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不进行初试直接面试。初试方式为答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后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25人。初试成绩于本场初试结束后公布,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笔试,并以重新笔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体检费用由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和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复检,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682410
监督电话:0535-6786108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
附件:
附件1:《2020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docx
附件2:《中共烟台市委党校2020年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