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高级中学公开招录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解决实验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紧缺的问题,保证新课程稳步实施,适应现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按照地委、行署要求, 2011年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和高级中学拟招录五名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计划和岗位
高级中学2人,其中政治学科1人、历史学科1人;
实验中学3人,其中语文学科2人、地理学科1人。
三、招录条件
1、招录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优先录用;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并具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4、高校所学专业与录用岗位专业对口;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17日
2、报名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457-2120078,联系人:王春光。
3、报考费用:每人300.00元。
4、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报名。报名者请下载《招录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认真填写后报名时交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人事科。
5、符合条件者只能申报1个岗位。
五、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办法,分说课和讲课两个环节,具体内容在现阶段高中学校使用的教材中随机抽取。两个环节合计为100分,按3:7的比例折合。说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时间为20——30分钟,限时(提前1小时)准备,只提供教材,专家现场评分。
六、考试时间
招聘时间高级中学定于2011年8月20日,实验中学定于2011年8月21日。
七、考核
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核工作,通过审档、组织考核、本人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方可录用,培训后方可上岗。
八、录用
(1)经考核合格,各岗位按成绩和实际能力择优录用;
(2)确定录用人员后,由人事和编制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3)录用试用一年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试用期考核,对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附件:招录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