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2人【含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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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山州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文山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12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2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其中:笔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州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面试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须参加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网站:文山州人社网。报名主要程序是:签订诚信承诺书后按系统提示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网络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8:00。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背景的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因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9月25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文山州人事考试院(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6楼)申请重置。
报名期间,每天9:00到10: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当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查单位进行人工审查,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须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查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查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1.专业认定
(1)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2)专业方向界定。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专业名称作为所学专业。
(3)所学专业名称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完整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2.学历类型认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3.职业资格要求
全面贯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生源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9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3)在文山州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籍已转入学校的2020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视为文山州户籍。
5.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6.笔试加分认定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印制的《烈士证明》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2)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加1.5分,中专毕业生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有关政策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三)网络缴费
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8日24:00。
报名费5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只面试的岗位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审核,不收取费用。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报名情况公布
9月30日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9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4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文山市,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为准。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备。严禁将各种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笔试成绩公示
省厅人事考试院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及时在文山州人社网公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1月27日,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2月1日。
资格复审地点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准。
3.资格复审内容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20年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毕业证(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最迟于考察时提供)、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若所提供资料与招聘计划岗位不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2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含递补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出申请,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表》。既不提交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
2.只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