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文山马关县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492名】
为加强文山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关于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文山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92名(其中:定向招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类云南省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4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rs.yn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执行(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考招聘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4月19日至2001年4月18日),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2019年4月18日。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我州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1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其中:笔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州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面试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须参加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网站:文山州人社网。报名主要程序是:签订诚信承诺书后按系统提示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网络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4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背景的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4月23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州政务管理局2楼1号窗口)申请重置。
报名期间,每天9:00到10: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当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查单位进行人工审查,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须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查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查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1.专业认定
(1)专业设置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2)专业方向界定。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3)所学专业名称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完整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2.学历类型认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3.生源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3)在文山州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籍已转入学校的2019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视为文山州户籍。
4.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5.工作经历认定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工作时间精确到月,多段工作经历可累加计算,累计12个月为一年。
6.笔试加分认定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⒈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有关政策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4月28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
(三)网络缴费
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4月25日18:00。
报名费5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只面试的岗位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审核,不收取费用。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岗位调剂
笔试开考限制以《招聘计划》的要求为准,调剂是指将未达开考比例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其中有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在笔试加分情况公布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可重新选报(也可不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有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岗位不再受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调剂的人员名单和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名单将于4月28日通过文山州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布,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29日9:00—18:00在报名系统进行重新改报岗位。若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进行调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退还报名费。与优秀运动员报考同一岗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调岗的,视为放弃调岗资格,继续留在原岗位参考。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报名情况公布
4月30日公布调剂后各岗位报名情况。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5月14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19日,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文山市,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按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卫生类按专业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卫生综合五类。各类别的考试范围详见《考试大纲》。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笔试成绩公示
6月29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7月10日,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15日。
资格复审地点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准。
3.资格复审内容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9年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毕业证(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最迟于考察时提供)、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若所提供资料与招聘计划岗位不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2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含递补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出申请,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表》。既不提交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
2.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六)考察、体检
1.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卫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2.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只笔试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则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结束后,要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聘用岗位,并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2.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工作单位、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部门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州纪委监察委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76—2122491
文山市:0876—2143967砚山县:0876—3124875
西畴县:0876—7623828麻栗坡:0876—6621622
马关县:0876—7121863丘北县:0876—4121132
广南县:0876—5160920富宁县:0876—6128396
九、郑重提示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聘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
(二)《通告》及有关通知或相关工作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文山州人社网,因查看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历年命题专家、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通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文件中规定:“新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文山州部分乡镇工作环境艰苦,请报考人员报考前先了解当地社会环境以及工作任务,慎重选择。
十、咨询与服务
为切实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便于报考文山州岗位的人员咨询了解招考政策,现将咨询电话及服务方式公布如下:
(一)招考政策咨询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629229
http://www.ynwss.gov.cn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125169
http://www.yanshan.gov.cn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7625798
http://www.xczw.gov.cn
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6622525
http://www.ynmlp.gov.cn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7130538
http://www.ynmg.gov.cn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4126084
http://www.ynqb.gov.cn
广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5153454
http://www.yngn.gov.cn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6128510
http://ynfn.gov.cn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122123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0876—2190064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0876—2195746
文山州保密技术服务中心:0876—2122168
文山日报社:0876—2662695
文山州专用通信局:0876—2146326
文山州广播电视台:0876—2197229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76—2192449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0876—2197232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0876—2188522
文山州水务局:0876—2123099
文山州广播电视局:0876—3037275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0876—3050758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0876—2156029
文山州民政局:0876—2121337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0876—2197561
(二)考试报名咨询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76—2129133、2130871、2135193。
文山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相关《通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文山州人社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文山州2019年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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