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有效审查后,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和西岗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
(七)服务期限
通过自主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11-83689327
举报投诉电话:0411-3966181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纪律要求
报考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在聘用后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一)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分配。
(二)辽宁省内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在考察前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因受疫情和延期开学影响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承诺在区教育局安排下限期完成农村实习工作(大连地区农村学校指长海、瓦房店、庄河所属的农村学校)。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请留意相关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本次考试关于疫情防控事项的要求:
1、考生须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大连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可关注“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2、所有考生参加报名及面试须提供9月20日(含)后采样并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公布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核酸检测报告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5)。拒绝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不得进入报名现场及面试考点。
3、报名及面试当天,对进入的考生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已按有关规定解除隔离或封闭(解除隔离的,须提供解除隔离证明)、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场地。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1次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的考生,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报名及面试。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实身份信息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2: 教育部直属及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市属高校名单.doc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