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要企业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校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要求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将通过①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②电话、邮件、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按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试讲和笔试两种形式,其中A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试讲形式,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B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以测试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及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笔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院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
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三)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徐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58096817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举报电话、传真:025-8340072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