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
体检、考核期间主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以及后续环节不同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组织递补。
(八)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无编制,使用学前教育聘用制教师数,由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聘任制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连同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财政、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使用聘任制教师数人员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聘期为3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任合同,自聘任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任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绩效工资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保险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五、纪律与监督
(一)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录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录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录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聘任制幼儿教师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锐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魏云海政府副县长、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赵广鹏政府副县长
张同峰政府副县长
成员:赵合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庆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柳照杰县委编办主任
贺宝来县财政局局长
许俊良县教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陈立国、县人社局于建海、财政局苑国增、编办刘矩、教体局何国海兼任。具体负责此次公开选聘的报名、审查、面试、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特别提醒:1.请考生随时关注易县政府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及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应聘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通知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312-8228059(人社局)0312-8856219(教体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