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系方式保持通畅。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我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与地点将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三)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报考者不足3:1比例,按3:1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加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等相关信息请关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示7天。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2631233。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布,请及时浏览。
(六)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电话:0594-2657730
联系人:庄老师,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