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选岗人员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调档
公示期满后,由睢宁县教育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组织选岗成功人员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按要求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交(寄)到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事代理合同制教师为非在编教师。选岗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应要求及时到选岗单位报到上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含社保个人应缴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每人每月工资3400元(含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清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睢宁县财政拨付。
八、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和教育星空微信公众号(snjyxk)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16—67551216;0516—80376836
纪检监督电话:0516—67031961;0516—67031901;(县纪委、监委第一、第五派驻组)
十、本公告由睢宁县教育局和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