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查询并打印)、报到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③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相关证明;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相关资料,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复审资格;其他考生的相关资格证书、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为公告发布日期。⑤报考“服务基层岗位”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有效合格证或下载打印并填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计划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或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由服务地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岗位,提供退伍证和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⑥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一致。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复审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该岗位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需达合格分数线。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讲(微)课测试,非教师会计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教育教学技能、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仍并列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请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考核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考核
按照相关规定,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审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进行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考察考核结束后将考察考核情况及聘用意见等报公招领导组。拟聘用人员需在考察考核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七)确定聘用名单
综合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情况,由公招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选岗定岗
拟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类别,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第一名先选,第二名后选,依次类推。
(九)公告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要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十)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名单。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潞城区编办、人社、财政和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以上所有程序,由公招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体检对象因怀孕暂不能完成体检的,先进行考察考核,待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应聘资格保留1年。
四、管理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二)聘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正式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计算,3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资格,如考录潞城区公务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其政审考察视为不合格。
(三)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人员,如在聘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在潞城区教育系统内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原则上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至教育系统外。
咨询电话:0355—6941172,监督举报电话:0355—6941166。
本实施方案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希望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潞城区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招考简章.xlsx
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