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面试当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3,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3.2020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填写《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4);
4.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各1份;
6.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7.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
8.《毕业生推荐表》1份;
9.《就业协议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的纸张)按照以上顺序分别排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携带就业协议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人选确定后在沙河口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沙河口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指定2家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医院签订保密协议,不允许提前公开可能影响公正体检的相关信息。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河口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68410
投诉举报电话:0411-8436840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八、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面试初选、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沙河口区政务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服务期限。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沙河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关于辽宁省属和大连市属师范类毕业生农村学校实习经历,因疫情改为入职后,视情况安排。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关于“先上岗、再考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2.教育部直属、各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及大连市市属高校(师范类)名单.doc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